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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电力用户信用等级分类与评价办法(试行)》出台

时间:2018-10-22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近日,《扬州市电力用户信用等级分类与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

《办法》规定,电力用户的信用信息将全面纳入到全市信用评价体系中,电力用户信用等级分为诚信用电行为和失信用电行为,其中失信用电行为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3个等级:一般用电失信行为、较重用电失信行为和严重用电失信行为。

《办法》明确,在供电系统内,一般用电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有效期为1年,较重用电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有效期为3年,严重用电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有效期为5年。电力用户用电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有效期限从该等级失信行为认定的次月起算。

根据《办法》,金融机构将电力用户用电信用信息作为信贷审批、贷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有一般用电失信行为、较重用电失信行为和严重用电失信行为的,将严格贷款条件。对列入“黑名单”的电力用户,供电公司将其信用档案信息提交至市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严重失信黑名单”,并通过电力营业场所、电力官网、信用扬州网、移动客户端等媒体向社会公布。